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在非A类供电区域使用电缆,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电缆沟、电力隧道,对电缆和架空线路建设费用的差额进行补偿。
(二)电网建设项目设计批复后,因政府补偿标准发生调整引起线路塔(杆)基占地补偿费用,变电站征(占)地补偿费用,房屋拆迁费用产生的差价及拆迁范围内新增的房屋、树木等费用由政府补差。(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做好电力设施迁改和市政配套
(一)政府出资的迁改项目财评依据设计图纸、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信息价等进行评审,未发布信息价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不含税单价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后确定。财评后,在项目合同中约定,在国网公司省管产业平台采购的电力设备和材料的材料费不再下浮。
(二)电网项目配套的道路、电缆沟管、电力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要科学分析明确建设任务,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建设项目相匹配。
(三)政府出资电网建设项目,在支付30%预付款基础上,业主单位按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电后,业主单位应当在供电公司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后半年内完成审计,结清项目尾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七、优化电网建设环境
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管理,明确土地流转或出让过程中的电力设施保护要求。严格源头控制,规范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种植树竹审批流程;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将涉电安全措施纳入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审核范围。组建电力执法队伍,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法施工等行为。健全政府、法院依法依规快速处理意外触电事件损害赔偿协调机制、电力设施破坏损害赔偿追责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电网建设项目建设出现的阻工、树竹障砍伐、青苗赔偿、线路跨越改造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八、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将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享受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差异化管控机制,将重点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建立“红黑榜”考评机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大对电网建设工作的服务保障力度,提供电网建设项目明确性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协议、路径协议等;协调办理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协调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社会稳定评估意见; 组织实施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场平等工作;负责架空电力通道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跨越(拆迁)工作(费用按照项目核准时所在地政府批复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由供电公司承担);与供电公司签订项目征地拆迁委托包干协议,加快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