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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20 | 2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水利、城市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等领域重点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

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1.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梳理筛选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常态化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水利、城市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等领域重点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交通、水利等项目招投标行为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通过12345热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反映。(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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