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24.推动民间投资在“坚持制造业当家”中担当主角,实施工业投资跃升计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有序转移工作,并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等10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精密仪器设备等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广东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引导民营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编制完善本地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依托“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27.支持开展“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建设计划,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建设运营模式,向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的产业空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八)鼓励民间投资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28.鼓励民间资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围绕产业全链条配置创新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和联合技术中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30.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探索政府引导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的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省农业农村厅、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