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先导区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县级政府(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
创新应用试点申报单位可以是河南省境内各级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事业单位等)。
(二)先导区申报条件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促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列入重要规划和计划。
2.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若干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突出的骨干企业,开工、签约、储备一批区块链项目。
3.制定出台较为完备的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建立较完善的创新平台。
4.建设了较为成熟的行业应用场景,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具备形成多方协同区块链产业生态的基础。
5.科学制订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先导区概况、建设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
(三)创新应用试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良好的支撑条件,拥有强有力的试点组织领导机制和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拥有开展试点所需的组织实施团队。
3.可行的试点方案,试点工作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要说明试点参与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简介、人员组成、工作基础等;要说明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思路、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风险应对等。方案要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
4.较高的推广价值,试点工作优先选择有助于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场景,充分挖掘利用区块链技术特性,鼓励采用自主可控、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块链关键软硬件技术。
5.试点工作中拟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已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备案编号;拟利用已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开展试点工作但尚未完成备案的,提交已完成备案申请有关证明材料;拟利用新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开展试点工作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试点项目上线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备案申请并配合完成备案工作。
6.试点申报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区块链创新名义进行炒币、挖矿、非法集资、洗钱、传销和炒作宣传等。
四、工作安排
(一)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组织编制《河南省区块链发展先导区申报书》(附件1)或《河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书》(附件2),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2份纸质版申报书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PDF、WPS)发至邮箱。省直相关单位、中央驻豫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涉及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填写和编制完整的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