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进民生福祉
17.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争议等领域相关案件,加大涉农民工工资、工伤、抚恤、抚养、赡养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冬季供暖的能源储备、管网设施改造、施工合同纠纷,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加大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力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实际困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犯罪,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18.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加强与基层治理单位、社会团体、调解组织、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对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深入推进智慧诉服建设,做实最优窗口工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提升诉讼服务品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利用线上诉讼服务,降低诉讼成本。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切实提升民事、行政再审申诉接谈质量,完善刑事申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接访即办工作机制,落实有信必复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涉诉信访实质化解水平。
七、强化组织保障
19.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广泛凝聚推动工作的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条线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和落实司法政策,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及时召开巡回区审判工作会议,研究前沿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东北地区各高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准确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发挥好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作用;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并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0.锻造过硬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大力培树宣传东北地区法院先进典型,弘扬英模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大金融、破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专业领域审判业务的联合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坚持强基导向,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优化区域内司法人才配置,建立灵活多样的法官交流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落实审判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为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