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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两年:回顾与思考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1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历经两年多的推进,成就令人瞩目,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也开始显现。“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深水区的电改在不断前行的路上,矛盾和问题已然,但脚步却将愈加铿锵。

  2015年3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颁发(以下简称:9号文件)为标志,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热潮在全国强势掀起。两年多来,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壮阔画卷中浓墨重彩的一章。

  1 全面电改获实质性突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与以往的电改不同,此次电改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市场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健康发展五大问题,实现目标综合,既要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政府监管体制、优化行业组织形式,又要强化发展规划、推进能源法规建设、兼顾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等多重诉求,系统性、协调性明显增强。

  一是,以6个配套文件为重点,构建电力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紧密结合本次电改的”制改”特点,围绕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实施路径。6个配套文件是一个有机整体,在9号文件引领下,与批复各地的试点文件一起,既架起了整个电改的四梁八柱,又完整构成了相关重要改革的操作手册,为电改各项重大部署的落地,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是,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多模式、多层次试点格局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云南、贵州等21省区市开展了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重庆、广东等9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开展了售电侧改革试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经覆盖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市)。输配电价改革已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为多方直接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9号文件颁布以来,第一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电改任务。今年进行的第二批、第三批输配电价改革,涉及到26个省,完成降价380亿元。数字表明,电网企业涉及到与输配电价不相关的或者不合理的金额比例是14.5%,达到1180亿元。输配电价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差价每千瓦时减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全面完成,近日将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表示,2018年底前我国将启动电力现货交易试点。选择部分区域和省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研究建立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的电力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无现货、不市场”的理念下,此举无疑将为当下的电改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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