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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违规任职、现场履职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6-07-22 | 1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履职要求。施工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项目经理应在现场履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现场履职时间应符合合同约定。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确需离开现场的,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代行职责,保障现场管理不空岗、责任不落空。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在项目驻地进行办公、参加会议、组织协调、编制审核技术文件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以及经建设单位批准执行本项目相关出差任务,视为现场履职。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和履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在建电力建设工程相关问题梳理排查,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应将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原件和电子版、工作情况报告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各电力质监机构要通知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之外的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开展梳理排查,并收集汇总统计表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二)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新注册的电力建设工程违规任职情况的核查。电力质监机构在审核项目注册信息时,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将自动同步核查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违规任职情形。电力质监机构根据电力质监信息系统提示的涉嫌违规任职的信息,督促建设单位核实,经核实确属违规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完成整改。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电力质监机构要依照职责分工,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提升年行动,将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年度重点专项监管内容,严厉打击人证分离和不在现场履职等违规行为。对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违规任职、长期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应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等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视程度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撤销注册、罚款等处罚;对主观恶意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的情况,以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10—81929276

电子邮箱:gchch@nea.gov.cn

附件: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违规任职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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