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合作。加强对俄及东北亚地区的服务贸易合作。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哈尔滨)建设,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促进文化服务、医疗服务出口。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水平,打造对俄旅游集散地,推动扩大入境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哈尔滨海关、省中医药局〕
五、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十五)深化改革创新。清理服务业领域不合理标准和限制性措施,及时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类问题。推进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构建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
(十六)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盘活用好各类存量资源,聚焦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打造3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停车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老旧街区、厂区,完善重点商业网点布局,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十七)丰富财政金融政策工具。优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服务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服务业集聚区相关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服务业典型应用场景、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等建设。完善消费券、有奖发票等政策工具。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省财政厅〕
(十八)扩大服务业优质经营主体。加大服务业重点企业梯度培育力度,筛选300家省级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包联,提供资金、技术、市场开拓、人才等方面支持,培育领军企业100家以上。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促进服务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力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提升“龙江服务”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十九)加强人才建设。优化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布局,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扩容,加快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用好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等人才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省、来省就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强化安全监管。健全适应业态融合的跨部门跨行业审批监管模式。加强演出、展览场所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安全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