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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发布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6-06-11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

《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提到,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运营业务所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宣贯培训和检查落实,不断提升市场运营水平。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市场运营工作规范、电力市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电力市场合规管理制度、电力市场运营关键岗位和人员回避制度、电力市场业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制度等。市场运营业务相关工作制度报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应对电力运行突发情况,可以采取临时开停机、修改断面限额、改变设备运行状态、暂不按规则组织交易等手段进行市场干预。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规则要求实施电力市场干预或滥用干预权限;未按要求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布干预原因。

(二)干预或者中止电力市场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或未记录并报告干预或中止情况。

(三)干预或中止结束后,未及时恢复正常市场运行。

(四)其他违反干预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详情如下:

《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适应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并配套制定了《山东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主体异常行为认定和处置监管指引(试行)》、《山东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试行)》。

问题一:修订制定监管办法及配套指引的背景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近年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新型主体加速入市,市场运行环境日趋复杂。2024年,国家公布施行了新修订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18号令),对电力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于2019年印发的监管办法已难以适配当前市场发展新形势,亟须对标国家最新规则体系,结合山东实际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监管边界、细化监管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全省电力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运行。

自2025年4月起,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启动修订制定工作,全面梳理原办法实施以来的市场运行情况和监管实践经验,组织多次研究讨论,明确制度定位、监管对象、监管内容、措施体系等。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逐条研究、充分论证、合理吸收,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形成印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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