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协同联动。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强化要素保障,深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机制,统筹专项资金、投资基金、政府债券等多元资金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生态文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有福之地越建越美,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骄傲。
附件: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