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场景示范推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各部门,定期总结场景创新成果,提炼可复制的操作规范、运营机制及制度创新经验,发布典型场景清单并报送国家部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策和要素支持
(一)加强政策支持。编制各类规划要与场景培育和开放相结合,实现场景建设与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同步谋划、同步实施。项目审批部门对重点场景项目的立项和运营工作给予支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强化场景培育和开放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各类创新支持政策的协同衔接。建立“中试基地+场景应用”的联动机制,支持将场景作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制度的实证基地,通过真实环境测试加速技术、制度迭代。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链主企业+中小企业+科研院所”模式的场景创新联合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准入、场景、要素”一体化改革,通过场景开放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组建省级场景创新专家库,鼓励各类智库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场景的咨询、评估和实施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并给予用地指标奖励。鼓励支持各地设立相应的场景创新基金,建立“政府领投+国资跟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机制。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鼓励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债融资。有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高效融合利用,加快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各行业各领域场景应用建设。(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场景培育和开放,建立问题协调、经验推广等推进机制,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重大场景项目支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场景培育开放的标准规范、安全守则和伦理指南,统筹跨区域综合性场景建设,指导地方落实相关场景项目,推动在浙央企和国企加快场景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本地特色场景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企业诉求“分层分类分级”协调机制,实行需求和问题分类移交、限时回应、闭环管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探索推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柔性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监管经验。在场景创新过程中,对符合浙江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相关情形的,按规定视情采取不予、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责任等方式处理。(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