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200万元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至40%以上。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19.支持工业精品应用推广。以新产品、首创产品、工业精品、标志性产品为重点,分专题征集遴选具有推广价值和带动作用的标杆示范场景,推动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领域推广应用。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执行至2028年11月30日。引导安徽工业精品企业入驻主流电商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汽车等优势产业品牌塑造,开展“皖美制(智)造”、“大汽皖成”、“精品安徽”、“皖美工赋”等宣传,推出一批国货潮品、工业精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具体执行期限的,按具体期限执行。法律法规、上位文件或新出台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