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XZB-230972311JNG723/01CC)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 平城区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汽车煤采样机增容改造,已由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组织进行询比采购活动,兹公开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比。
二、采购内容与范围
1.项目名称: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汽车煤采样机增容改造(再次)
2.采购内容及范围:公司现有一台汽车采样机,目前汽车进煤量最高峰值可达到每天6000-8000吨。使用单台采样机在不影响进煤的情况下无法实现车车机器采样。现特需新增安装1台汽车煤采样机,实现入厂煤车车机器采样,杜绝人为干扰因素,减少煤质纠纷,提高入厂煤煤质量管理。
3.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将设备、土建、钢结构设计图纸交给招标方,并通过招标方的审核、确认。合同签订后60日内按要求完成设备的交货(交货前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交货地点: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货到现场9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不含第三方性能鉴定时间)。
4.建设地点: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相关环保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供应商须近三年(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完成至少10项类似汽车煤采样机供货业绩,以提供合同为准。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