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依托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支持我市预制菜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外或国内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或国企举办的预制菜相关博览会、农博会、展销会等活动的预制菜企业,享受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对预制菜企业海关业务指导,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限,合理压缩通关放行审批时限,助推预制菜产业提质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惠州海关,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产业用地用能保障
各县(区)根据预制菜产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弹性出让方式,先租后让,暂不纳入市级工业项目用地考核,符合集约节约用地标准的预制菜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基准价标准给予一定比例优惠。充分利用闲置用地、旧厂房改造等因地制宜布局预制菜产业项目,对投资总额较大、投资效益较好的预制菜产业项目,优先供地,强化用能保障,并在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由市级层面给予统筹保障。对符合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的预制菜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支持用电较多的预制菜企业,开展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县(区)设立预制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预制菜产业发展,依托市国投集团产业母基金探索设立惠州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项目,赋能预制菜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设立预制菜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将预制菜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商业性保险产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