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产业开放合作。
充分利用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共建共享,探索构建跨区域未来产业协同发展体系。立足江苏制造大市场,深入对接京津冀、粤港澳等未来产业先发地区,联合开展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加大融合性和原创性技术供给。办好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峰会、论坛,深度融入未来产业全球创新网络。发挥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门户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主动承接未来产业国际技术转移,畅通未来产业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要素的全球化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未来产业治理。
统筹推进先用先试,研究制定未来产业先行先试任务清单,支持南京、苏州等城市率先建设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大胆开展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场景应用、要素保障、生态构建、产业治理、风险防范等探索创新。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未来产业园建设试点,探索“学科+产业”创新模式。推动未来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构建鼓励创新、弹性包容的未来产业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制度。探索“观察期”“包容期”等新型监管举措,实施提示预警、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在符合条件的领域试点“沙盒监管”,加强对智能、生物等重点领域安全、伦理规范及社会治理实践研究。探索制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完善容错机制,对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原创技术研究、新兴产业投资、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因不确定性、难预测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相关负责人已履行应尽职责、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并未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给予责任豁免或减轻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未来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推进未来产业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制定未来产业行动方案,落实未来产业重大任务。加强工作指引,整合有关部门、行业专家、智库单位等力量,开展前瞻研究,逐步完善与未来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培育机制和评估体系。(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
按照各有侧重、错位支持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加大对未来产业领域重大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出台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未来产业领域更多产品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首购首用。强化人才、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优先支持未来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出台未来产业专项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