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财税支撑。加大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创
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光明区税务局)
(五)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碳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本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细化,组织开展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评估。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将本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区节能降碳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