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无废城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大力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着力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控制,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市城管局)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
五、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多层面减污降碳协同模式创新
(一)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积极开展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机制研究,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开展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机制研究,推动城市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力争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产业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依托现有省级生态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探索。根据园区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协同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力争打造减污降碳产业园区样板。(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细化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资源节约、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引导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推动减污降碳工作,鼓励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
六、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探索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统筹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结合“智慧生态黄河”建设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对碳监测、碳排放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碳排放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