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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两部制电价下抽蓄电站调度运用和市场交易建议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26 | 49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我国正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因其优异的调节性能和成熟可靠的运行特性,对新型能源体系下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已进入快车道,相关配套政策也已陆续出台,在两部制电价机制下,抽水蓄能电站在调度运用及参与市场交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对相关体制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助力抽水蓄能更加科学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文章来源 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ID:dianlianxinmei2017 作者:晋见)

当前抽蓄价格形成及费用疏导机制

抽蓄电站价格形成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文,以下简称“633号文”)明确了现阶段我国抽蓄电站的价格机制,要求自2023年起全部执行“容量+电量”的两部制电价。633号文将容量电价定位为体现抽蓄电站提供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值,抽蓄电站可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633号文对容量电价的核定机制还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合理核定,将运行维护费率按在运电站费率从低到高排名前50%的平均水平核定。633号文将电量电价定位为体现抽蓄电站提供调峰服务的价值,抽蓄电站通过电量电价回收抽水、发电的运行成本。文件要求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抽水电价和上网电价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633号文还鼓励抽蓄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规定上一监管周期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及现货市场的相应收益,20%可由电站分享,其余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参与市场形成的亏损由抽蓄电站承担。

容量电费核定及费用疏导机制

633号文要求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以下简称“526号文”)更新了这一机制,明确了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中包含的系统运行费用由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组成,即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蓄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直接在用户电价中疏导。虽然最终承担抽蓄容量电费的主体都是电力用户,但从计入输配电价到直接列入用户电价组成中的系统运行费用,体现了抽蓄电站所提供辅助服务的受益者是全体用户,如此电价结构将更加清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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