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紧密围绕电力系统稳定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关键材料和元器件等重点攻关方向,充分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因地制宜开展电力系统稳定先进技术和装备示范,积累运行经验和数据,及时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二十)加强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标准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网运行准则》为核心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并适时修订完善,强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发展、规范技术要求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完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新能源并网技术标准,提升新能源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和支撑调节能力;建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及运行调度技术标准;完善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平衡、安全稳定分析与控制保护标准体系,指导新型电力系统广域协同控制体系顶层设计;开展黑启动及系统恢复、网络安全等电力安全标准研制;引领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
五、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一)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电力行业稳定工作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电力系统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统筹协调,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重大任务,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与重大运行风险,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
(二十二)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各负其责、发挥合力的电力系统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行好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保供的属地责任。发电企业加强燃料供应管理,强化涉网安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运行可靠性,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建设运维、调度运行等环节的稳定管理,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电力用户主动参与需求响应,按要求执行负荷管理,践行节约用电、绿色用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加强监管,推动相关稳定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三)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建立健全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资源投资回报机制,合理反映其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价值。持续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各方积极参与负荷控制建设、运营和需求侧响应,按照“谁提供、谁获利”的原则获得合理收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资源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安全稳定校核制度,保证各类市场运作场景下电力系统稳定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