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停电事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指挥协调
4.2.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召开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市电力应急办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省政府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事件发展情况;
(6)组织开展跨县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它问题。
当全省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指挥部还要开展以下工作:
(1)接受省政府工作组或省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2)视情向省政府及福建能源监管办等有关部门提出支持请求。
4.2.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办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市电力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