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减轻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4.1确定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
以地方发展规划目标为指导,明确重建项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
5.4.2明确恢复重建的标准
按照电力规划设计导则,结合区域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情况,执行差异化规划设计及反事故措施,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重建。
5.4.3强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
电力企业根据需要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电力恢复重建工作,电力灾后重建项目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对电力灾后重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电力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完善相关保安电源功能,保证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及物资,各县(市、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实行统一调度,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