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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特级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8 | 26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变更前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

第九条 有自备应急电源的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动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第十条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根据所辖产权范围,制定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协议)时应增加相应电力保障及相关责任等内容,供电企业在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要优先保障供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电力用户企业,如需安排负荷调控计划,应按如下原则: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不列入负荷调控计划;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列入I级负荷调控计划;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列入Ⅱ级及以上负荷调控计划;

(四)三级重要电力用户列入Ⅲ级及以上负荷调控计划;

(五)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企业规模及生产特点,参照上述原则安排负荷调控计划。

第十三条 新报装的重要电力用户,须先向供电企业申报认定其等级,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等级制定供电方案,对达不到相应供电等级应具备条件的,不予按照重要用户受理报装。

新报装的重要电力用户等级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呼伦贝尔市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申报表》(见附件)。

2、电力用户用电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份。报告内容应包括:电力用户概况、主营业务、用户现有负荷,拟申请项目用电负荷,主要用电设备名称及负荷、供电设施资金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突发失电情况下产生的后果等。

3、用电项目建设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电管理负责人身份证明,用电区域说明,供电设施区位图等。

对电网暂不具备双电源(回路)条件,或用户已有电力设施建设计划但暂未达到重要用户电源配置标准的,供电企业会同用电企业制定临时供电方案,用电企业出具达标承诺书,报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受理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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