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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后1年内必须并网发电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7 | 36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月20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

《规定》指出,项目开工前置手续齐全后,开发企业应按全容量并网时间倒排工期,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1年内必须并网发电,其中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项目建成后,投资开发企业自主组织工程整体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逐级报市发改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电网企业配合做好项目并网相关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意识,做到安全、绿色、文明施工。

原文如下: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

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确保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真正使新能源成为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准入条件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综合考虑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能源保供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贡献以及企业开发业绩和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投资开发企业。

二、严格开发程序

(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的要求,凡未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开发新能源协议。

(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

(三)项目开工前置手续齐全后,开发企业应按全容量并网时间倒排工期,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1年内必须并网发电,其中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四)项目建成后,投资开发企业自主组织工程整体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逐级报市发改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电网企业配合做好项目并网相关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意识,做到安全、绿色、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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