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销售服务网络
(十三)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支持优势企业优化生产布局,提升新能源汽车产量,培育形成华夏系新能源汽车标杆企业。鼓励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深化技术变革,加强动力电池系统、电机电控、汽车电子、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四)探索企业“联合下沉”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县域销售服务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优势,鼓励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联合组建下乡服务联盟,建设一批集多品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等功能和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
(十五)强化“最后一公里”应急抢修服务。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促进信息互通,提供应急救援,力争实现城区和乡镇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六)便捷新能源二手车流转买卖服务。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鼓励企业提供“一键式”评估和二手车置换服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六、激发乡村消费潜力
(十七)创新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举措。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鼓励各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
(十八)加快城乡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大力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大力支持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
(十九)打造低碳出行新场景。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推动景区交通系统新能源汽车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