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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到2025年累计建成充电桩38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17万个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10-13 | 27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三)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根据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规划指南,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存量空间利用,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设施容量等。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进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有机联通,实现公共充电站“县城全覆盖、乡镇具规模、村村有布点”,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纳入未来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和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标准,加快在大型村镇、集中安置区、旅游重点村镇等重点区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重点区块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在村(社区)委会驻地周边和乡村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停车场配建2个以上快速充电桩,或者结合停车位情况建设相当数量的慢充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老旧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独户居民充电设施接电愿接尽接,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五)推进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数量达到小客车车位数量的20%,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农村公路沿线的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设施,以及与公路相连的加油站、旅游景点、村镇中心、文化礼堂等人流物流密集场所布局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六)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结合《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将电动汽车停车充电专用泊位划定管理及充电设施设备配建指标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的相关规定内容,增加到新修订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中。争取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逐步达到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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