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局牵头指导共享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共享平台建设有关问题,重大事项报管委会研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动态跟踪,注重增强实际效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开展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局定期组织实施共享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发布年度绩效评价通知,建立共享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评价指标体系从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等方面对共享平台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建设单位运营补贴,对运营情况不理想的共享平台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新区共享平台提质增效。
(三)做好平台宣传。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平台宣传推广重视程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平台知晓率、利用率。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共享平台推广应用交流活动,推动共享平台切实成为企业创新活动的服务平台。
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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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平台认定
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两江科创局”)定期发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建设领域方向、平台类型、重点内容等具体要求。共享平台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科创局(见附件1)。两江科创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对拟申报共享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两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两江科创局予以认定。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共享服务的方向清晰、用户群体(服务对象)明确、商业模式合理。
(三)拥有建设共享平台所需的科技人才团队,其中固定(专职)人员2人以上。
(四)拥有共享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成为共享平台运行与管理的投入主体。
(五)拥有保障共享平台建设、运行与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条件,服务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
(六)拥有健全、完善、有效的服务体系和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
两江科创局定期组织共享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重点包括共享平台的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等方面(见附件2)。考核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