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国有企业停车空地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场站、公交枢纽站、高铁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中心、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网璧山供电公司)
(六)加强镇街、村(社区)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镇街、村(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镇街全覆盖”、充电桩“村(社区)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网璧山供电公司)
(七)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中心、区文化旅游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国网璧山供电公司)
(八)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16.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璧山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