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级筹措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积极筹措资金,适当提高对个人消费者购置车辆的补贴额度,全年举办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50场以上。
四、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开展汽车更新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五、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外省转入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凡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均可办理准入手续。积极推进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政策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六、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适当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
七、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地积极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需求和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
八、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邮政、网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九、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达到100%,在城区中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住区配建公共充电桩。
十、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增容提质,提高乡村入户电压稳定性,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
十一、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更好满足居民需要。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到 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