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发布印发《关于河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达到100%,在城区中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住区配建公共充电桩。
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增容提质,提高乡村入户电压稳定性,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河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河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关于河北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汽车消费体量大、潜力足、产业带动作用强,促进汽车消费对稳定我省消费、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发挥好省级汽车促消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家用乘用车(含非运营皮卡)的个人消费者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形式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