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打造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城市,支持各类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建设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根据市政策文件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
(九)鼓励建设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有序推动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合理配置电网侧储能项目布局、引导鼓励用户侧储能项目多元化发展、逐步推广充电侧储能项目,以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源侧储能有机融合,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布局电网侧储能,在工业园区和重点用电大户等多元场景推广储能应用。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农村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鼓励在农业产业园、冷库等农业用电重要设施配置储能。对2023年建成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除国家、省示范项目),根据市政策文件给予一定补助。
(十)支持本地企业项目组团参与海内外项目建设。支持我县新型储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顺应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需求,提升我县储能产品设计兼容性和经济性,积极拓展海外应用,持续扩大国际市场贸易份额。支持我县企业与省、市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团出海,推动我县储能产品、技术、品牌、服务走出去,加速融入“广东总部+海外基地+全球网络”广东储能产业全球化经营格局。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协调解决我县储能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十二)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管理,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行储能电站建筑设计防火等标准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相关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运营维护。对拟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城镇住宅小区、农村地区等区域,供电部门要加强现有线路排查,做好电网规划建设,确保适应储能接入电网的需求。
(十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新型储能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研究,依托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以及市、县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储能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和管理团队、产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户籍、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对持“优粤惠才卡”的新型储能产业人才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