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财税价格支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示范工程、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低碳、绿色领域投资。落实“两型”采购要求,提高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采购份额。落实国、省、湘潭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精细辅导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燃气价格差异化政策,引导节约用能,优化能源消费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零碳负碳等技术研究方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协作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本地化应用。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市科技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低碳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湘潭市作为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等政策优势,积极参与国内低碳试点城市的交流合作。按照湘潭市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技术转让、交流对话等活动,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机制,增强国际先进低碳技术、先进管理技术和资金的引进、消化和吸收能力,拓宽对外合作范围和渠道。(生态环境湘乡分局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协调解决碳达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域、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编制相关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试点建设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对各区域碳达峰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明确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实行碳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碳达峰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重点行业主管单位、园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