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开发模式及电价传导机制探讨
孙锐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高级顾问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标志着我国光热发电进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文件明确,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然而,这样的发展目标要真正落实,尚需要对项目开发模式和上网电价传导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文章来源 微信公众号:中能传媒研究院 ID:ZNCMYJY 作者:孙锐)
一、目前我国光热发电项目开发模式
(一)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我国在“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2015年实现光热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2012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开始启动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相关工作,并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展光热发电厂址普查工作,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研究提出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当年9月两家机构完成了上述两项工作并上报国家能源局。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与国家能源局开展了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研究工作。2015年9月,《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印发,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2016年8月,《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布,明确了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为1.15元/千瓦时。2016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明确了20个项目为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34.9万千瓦。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经投运光热发电项目9个,总装机容量550兆瓦。光热发电示范工程的建设促进了我国光热发电的产业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设备和材料的国产化率已超过95%。
(二)后续光热发电项目
2020年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光热发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起,新核准的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该文件虽然将光热发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权授予了省级地方政府,但明确规定电网公司按照当地燃煤基准电价支付,高出当地燃煤基准电价的部分无法向后传导。光热发电几乎都分布在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根本没有能力对其进行补贴。此后,光热发电市场需求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