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新能源相关的标准、规则等制约性风险。我国新能源产品出口的国内行业标准未完全与国际标准接轨,而西方国家掌握着标准和认证的话语权,往往要求我国企业按照他们设定的标准、认证规则来执行,增加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限制性风险。新能源企业“走出去”还涉及所在国的政府许可,包括投资许可、环境许可、建设许可、并网许可、商业运营许可等诸多限制。
《中国电业与能源》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哪些挑战?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和措施?
董晓宇: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既有来自内部的挑战,也有来自外部的挑战。今天我们重点讨论的议题是与新能源国际化有关的问题,因此这里谈到的挑战主要指来自外部的。当前全球对发展新能源以应对气候治理是有共识的,在国际合作方面也作了有益的探索。但一些西方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推行单边惩罚措施,破坏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政治互信,阻碍按照比较优势平等地发展新能源,在资源供应端大打“结盟”和“去市场化”牌,用碳关税、碳壁垒阻碍中国产品出口,对新能源国际合作事业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情况的变化加剧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安全的风险和挑战。
面对上述诸多挑战,我国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领域国际竞争的安全性,需从提升产业战略定位、落实产业激励政策、加强产业协同、降低对外依存度、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提升技术自立自强等方面重点发力,加快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一是统筹新能源发展和安全,提升产业链战略定位。应进一步将新能源产业链确定为战略性全局性重点产业链,放到更加优先发展的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并把新能源作为新的增长引擎之一。目前,我国进入“十四五”中期评估阶段,要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症结,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强化对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分析研判,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二是加快全球资源配置和产能布局,降低对外依存度。我国新能源企业要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构建国内资源配置和国际资源配置“双轮驱动”的格局。一方面要通过循环使用资源、可持续产品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途径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同时要选择可替代资源;另一方面还要深化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基础原材料的探矿和开采储备,加大力度在全球进行资源配置和产能布局。
三是加强国企、民企产业链协同,夯实产业发展根基。央企及地方国企是我国新能源基建领域的国家队、主力军,而在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又以民企见长,国企、民企在产业链上的协同合作具有极大的潜力。在共同开辟新能源产业海外市场方面,加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高效协同,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优势互补,布局产能合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