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企业提速提质。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每新上一个10亿元台阶再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入库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新获批国家、省绿色产品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新型储能应用。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应按照功率10%的比例,通过自建、合建或者购买等方式,配套新型储能。对于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要求,积极争取省补资金。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应用场景择优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及各县区相关基金引导作用,促进新项目落地转化,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国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担保公司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对成效明显的,在金融服务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人才招引培育。加大对储能领域人才的招引和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3万元-200万元“购房券”,3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对申报入选“宿迁英才”雄英计划的双创人才,给予3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双创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人才经费。优先推介申报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等人才计划,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投融资项目。(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统筹、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建立定期会办机制,及时收集、协调、解决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建立行业发展专家智库,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聘请首席专家,常态化指导我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