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强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支持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绿色技术推广机制,深入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数据中心和5G等新基建、建筑和交通等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等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技术在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以及交通、建筑、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等潜力行业成果培育示范。以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31.提升低碳科技创新能力。依托佛山仙湖实验室及优势企业,构建以高端技术为支撑的低碳创新技术平台,打通产业、院校、科研机构及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交流,加快现有前沿低碳、零碳、负碳、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关注企业绿色发展和低碳技术改造需求,通过产教融合式教学、创新标准化服务、创新产业基地战略合作等深化产学研合作手段,推动低碳创新技术研发及成果与产业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培育低碳科技创新主体,引进培育碳达峰碳中和高端人才团队。
(十)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32.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鼓励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关键原材料和核心技术等进口。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推进“绿色展会”建设,在展馆设置、搭建及组织参展等工作环节上减少污染和浪费。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绿色产业和新能源项目,探索数字经济、新能源汽车、5G等新兴产业产能合作,促进产业联动“双循环”,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
33.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与广州共同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建设期货现货互动的交易市场体系。加强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深圳现代服务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落户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加快推进深圳科技园佛山科创园和顺深产业城核心区等重要载体建设。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推动我市相关行业企业进入国家及广东碳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交易市场跨境交易业务。持续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碳标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