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研发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执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
(十三)试点建设行动。
39.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推进碳达峰力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碳排放趋势等因素,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十四五”期间,各区可选取1—2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镇(街道)、乡村、社区、园区、公共机构、企业(项目)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
40.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建设。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指南及评价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鼓励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相关技术。推进佛北战新产业园、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等重点项目的低碳试点。“十四五”期间,选取5—1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我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接入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加强温室气体监测,完善监测技术体系,探索碳源汇评估。
(二)落实法规规章标准。推动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建立陶瓷、铝型材、纺织等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
(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完善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投融资工作机制,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补贴力度,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引导企业完善研发管理制度,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与服务,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节能降碳、分布式光伏发电、氢能、能源结构转型等各项配套政策。支持优势绿色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及信息共享机制,搭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信息互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