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电池性能对比性实验,实验机组容量不少于6MW/24MWh(含在总招标容量内),实验电池种类为3种,液流电池储能不少于2.5MW/10MWh,钠离子电池储能不少于1MW/4MWh,半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或铅碳电池储能不少于2.5MW/10MWh。具体方案待投标人方案确定后进行详细设计,所有实验机组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并网及质保要求均与投标人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其他相关的如下内容(如有):
1)配合办理与项目储能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办理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储能备案手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卫生手续等;2)负责办理储能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检测、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办理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电池储能系统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等;3)承担本储能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协调、办理费用及5第三方设备监造费用;4)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5)储能系统全套最低质保期为 5年,储能电芯质保期为全生命质保20年,在质保期内,投标人产品系统及各部件除非因证明由招标人不当使用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投标人应无偿地为招标人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偿供货。质保期内,如储能系统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人应尽快免费更换。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安装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5. 交货地点: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取较高标准验收。
7.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制造及安装能力;(3)投标人应通过IS09001或IS014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储能系统集成商近3年(2020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投标的其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应不少于2000MWh,其中应具有5项以上已完成的储能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体500MWh及以上容量的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1个;或采用铅酸铅碳类电池投标的其铅酸铅碳类储能系统集成业绩应不少于200MWh,其中应具有3项以上已完成的储能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已完成的供货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5)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储能电池 2020 年至今在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600MWh;或铅酸铅碳类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100MWh。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GB/T36280、GB/T22473等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6)投标人应提供拟用于项目的 PCS 设备 2020年至今在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的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150MW,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7)储能系统集成商至少应有一项自有品牌,电池电芯、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8)2020年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函);(9)近三年(2020 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提供银行资信等证明材料);(10)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