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规模:156MW/624MWh。
3.交货时间: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312MWh设备供货,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312MWh设备供货,具体供货计划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确定。
4.招标范围
储能系统建设规模为156MW/624MWh(直流侧标称容量),初步设计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磷酸铁锂类和铅酸铅碳类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招标范围为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或者铅酸铅碳类电池,二选一)所需全套设备的供货,主要包括储能电池集装箱或电池组(含磷酸铁锂或者铅酸铅碳类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集装箱箱体等)、变流升压一体机(含35kV升压变压器、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等)、储能区供电系统(含35kV配电变压器、0.4kV开关柜、锂电池预制舱舱体等)、储能区控制系统(含储能区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区通信系统设备、储能区控制后台、预制舱舱体等)以及配套的汇流设备、电缆及电缆终端、控制电缆、通信电缆等;各集装箱或储能厂站内的配套设施含在招标范围中;储能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通信线路等均含在招标范围中,本储能系统中变流升压一体机、储能区供电预制舱与东侧220kV汇集站35kV开关柜之间连接的35kV电力电缆及电缆终端均含在本招标范围中,储能系统上送至220kV汇集站综自系统的保护通信光缆、电缆、监控视频信号、火警信号等均含在本招标范围中;为满足本储能系统完整及安全可靠运行相关必要的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网络安全设备、满足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满足新能源储能项目的自动控制及通讯等)均含在招标范围中;投标人同3时负责交货到项目现场(运输),负责指导现场吊装、安装,提供报装资料及监理需要提供的各类方案等,负责指导设备的通讯调试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单体调试,配合完成各类设备考核、试运行和外部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公司验收、消防验收等),配合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储能区能量管理系统EMS及其协调控制器必须满足当地电网电力接入及电力调度的要求;储能系统中各设备应满足新疆电网及相关当地各政府管理部门验收标准(以上所例举内容不一定完全满足电网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除上述所述范围以外的必须完全满足电网、能源管理部门、行业标准要求的完整的储能系统及方案,并包括在此次招标范围之内)。投标人供货设备20年运行期内的检修及维护工作均含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20年运营期间,应确保投标人供货设备的总体运行效率及设备可利用率满足招标人要求,运营期内全部设备检修、维护及电池更换等全部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运营期服务方案,并满足招标人有关各项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