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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8 | 29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

(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行文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将加盖地方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邮寄至应用试点工作支撑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

(六)推荐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联系人及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刘大山010-82262927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赵奉杰010-68205630

支撑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何宏宏 010-64102797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附件:

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

4.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对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一批标准化、高水平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智能制造系统全面发展,基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提出的重点标准方向,拟分阶段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在制造业各细分行业中的应用,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不少于70个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到2024年遴选出200个以上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打造一批成熟典型的标准应用实施指南、解决方案、工具库和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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