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集   报告视频   现场直播
沙龙活动   纸媒   新品发布 
展会图集   企业声音   专家视角
人物专访   策划   在线投稿
光伏太阳能      电池     水电      核电      碳管家    

资讯

视听

独家

主要设备应通过性能测试!湖北印发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通知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9-18 | 2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月13日,湖北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1个月内将项目备案情况分别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省能源局报备。新型储能电站主要设备应通过性能测试。新型储能电站应在并网运行6个月内向相关管理部门、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并网测试报告。据了解,此前广东省、山西省也分别发布过相似文件。原文如下: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湖北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鄂政办发〔2023〕32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推动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发展,支撑全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布局和备案

(一)省能源局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电力发展、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加强全省新型储能电站统筹布局,针对各类应用场景,推动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各地根据全省统筹布局情况,科学有序推进新型储能电站建设。

(二)依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备案机关在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备案证时,应就项目安全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1个月内将项目备案情况分别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省能源局报备。

二、加强建设过程管理

(三)按照国家及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相关要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严格执行“备案、开工、建设、并网、运行、验收”开发建设流程。

(四)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并组织开展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设施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归档。

(五)承担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设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单位及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制度,加强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新闻    人才    直播     讲堂
| 热点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