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行动。
1.扩大县乡销售网点布局。支持车企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模式,实体化布局县域销售网点,在县域商业综合体等区域,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采取自营或加盟合作等形式,布局乡镇二级经销商,设立联合营业网点和体验中心,提供试乘试驾、消费金融等服务。建立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联网通办“一站式”服务门店信息,集成办理车辆购置、奖补申请、汽车保险等事项,为居民购车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2.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推动市县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向镇村下沉,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构建城乡均衡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支持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设立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优化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等全链条服务,缓解用户购买使用顾虑,让乡村居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人员,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
3.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压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定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集中充电场所、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明确长期失效充电基础设施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制定落实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标准规范,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政策措施
1.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加大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