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除应急、救护等特殊场景外,新增及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县乡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
3.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对新增纳统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及时为已备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行动。
1.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升级。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实施“四好农村路”扩面提标三年行动,支持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改造升级,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省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宜少于3处,到2025年新建错车道1.2万处。对连接充电场站的道路接入口进行拓宽改造,增设引导标识,保障车辆安全出入。到2025年,全省具备改造条件的实现应改尽改,拓宽改造或设错车道的行政村占比达到85%以上,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2.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新实施重要村道安保工程1万公里。加快全省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剩余681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升级。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提升农村公路科学管护水平。增强农村公路路面检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到2025年,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到2025年,新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5万公里,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