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碳排放数据分类、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碳减排量标准制修订,探索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低碳管理等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
1.大力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家用电器、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能效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节能技术评价、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能源计量、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标准。探索开展数字赋能技术、能源绩效评估、节能服务等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等标准制订,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光伏电池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等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检测评估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等标准。氢能领域开展制订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等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订。围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电网侧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电源运行控制等电源侧标准。负荷侧领域探索开展电力市场负荷预测评估标准。储能领域探索开展抽水蓄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等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标准
电网侧。开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分布式电源等多电源接入等标准研制。
火力发电。开展火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的减碳量核算标准。
新型储能。开展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热(冷)储能、氢储能、抽水蓄能及混合抽水蓄能等储能技术及设备标准研制。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开展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等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