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健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智能化煤炭采样、制样、化验等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标准
钢铁行业。围绕富氧燃烧、短流程电炉炼钢、废钢炼钢、氢冶炼等技术,制定相关标准。
石化行业。围绕炼化、化肥、氯碱、电石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煤炭减量替代,制定相关标准。
有色冶金行业。围绕有色金属绿色冶炼、新型电解工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制定相关标准。
建材行业。围绕原料替代、工艺产品生产设备优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制定相关标准。
机械行业。围绕新能源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领域,制定相关标准。
6.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围绕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低碳能源及应用标准研制。研究开展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重点标准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铁路和轨道交通系统节能、电气化铁路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研究。
民航。研究制修订航空发动机节能降碳制造、机场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低碳管理等标准。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
道路运输与车辆。开展汽车节能技术及新型节能冷链运输车辆相关标准的研制。
船舶。开展船舶节能技术相关标准的研制,开展船舶排放、污染诊断与船舶维修等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
港口。开展港口设备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制修订。
物流。制定绿色包装、包装循环使用等物流标准。
7.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绿色建造等标准,探索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计量运用等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开展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