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着力打造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的风电场数字孪生系统,探索打造未来风场。逐步探索利用专属经济区发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建设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建设管理体系,制定出台风电场建设技术标准和配套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达到5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14.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开发规模相对集中区域,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对风能开发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评价奖励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地方开展示范应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各设区市政府)探索建立风电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将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各地市(区)地政府部门制定出台行动计划,加强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省市县协同加强风电产业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保障,在项目备案、能评、环评、安评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风电装备产业提供风险投资、上市辅导、融资租赁等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各地聚焦本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争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并在省级专项资金和要素保障等方面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三)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环境,积极衔接、有序推广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部分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引入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在浙高校开展风电装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对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积极引进和培育风电装备领域专业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