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市、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除省级资金按目标任务人均不低于5000元标准对帮扶对象进行补助外,市级关爱帮扶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筹集。市级资金按目标任务人均不低于2000元标准对帮扶对象进行补助。督促县区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和出台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4.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的贡献,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尊重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以居家为主,辅以寄宿和日间照料等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外,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资金配套。
3.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教育惠民(5项)
(十七)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制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节目,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条件。(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各学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积极推进“六个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推广省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因地制宜建设市、县区等区域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实现学生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实时连接指导功能,强化全省心理健康教育热线96312的应用。指导各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拓宽心理咨询渠道。健全心理问题学生排查机制。
2.组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积极收看省电视台公益性心理健康专栏节目。联合淮南日报等媒体制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节目。
3.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性文件,督促全市大中小学按规定比例和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种子教师”遴选和培训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推动各高校和中小学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本科高校生均15元,专科高校生和中小学生均10元)。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55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3255个。(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