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六)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七)培育打造出行新模式新场景。结合各地特色,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露营、后备箱市集、房车展、体育赛事等活动,打造新能源汽车文旅品牌。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制定公共充电车位管理办法,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
四、优化政策要素保障举措
(八)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协同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强化市县联动,完善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考评晾晒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鼓励各区、县(市)出台配套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维保服务网点申请地方政府专项补助。合理保障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宣传监督检查。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政策宣传解读,对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推广,消除居民购车顾虑。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氛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出台新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绍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精神,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