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发改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支持参与国家、省、长春市重大战略,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有效投资促增长
以“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为导向,聚焦基础设施、高端装备、技术改造、绿色低碳、现代农业、民生保障等重点方向和领域,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更好牵引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后三年,每年实施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超50个,投资总量累计完成210亿元以上。年均引进落位超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5个以上,累计实际到位内资额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5%。〔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合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进工业“固链条”。聚焦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等产业,谋划和实施吉牛牧业产业园、肉牛三产融合示范园、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鄂中新型肥料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扩建、华电乡村振兴风力发电等重大项目,引导资金更多投向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三年累计完成投资100亿元左右。〔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服务业“促升级”。聚焦主导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定位,推进产业融合型、数字赋能型、文旅带动型、都市集聚型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重点推动商贸流通、现代康养、现代物流、文旅休闲等领域项目投资。力争三年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左右。〔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政数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基础设施“强弱项”。强化“城乡路网”“水电气热”等领域投资,重点实施绿色创新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松柏路公铁立交桥改扩建、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农村公路改扩建等城乡基础设施承载力提升工程,加快提升城乡发展品质。力争三年累计完成投资30亿元左右。〔市住建局、市交通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