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于重新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办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事项时可免于再次现场核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时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的优质项目,积极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交通水利、新型储能、乡村振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我市港口码头等可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持续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处理反馈涉及地方民间投资的问题线索,多措并举激发民间投资参与意愿。
二、强化要素支持
(八)强化用地支持。合理配置及供应工业商品厂房用地,保障民营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保障优质民营企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拟引进项目经市或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可不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产出提出要求。
(九)降低用能成本。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采用企业个体产权报装模式,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园区内企业用户红线,实现企业用户电费独立核算。开展工业园区“转改直”试点,推动工业园区逐步实现“转改直”。推广“临电租赁服务”,推动实现企业“拿地即用电”。城燃企业要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政府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在气源价格降低时及时将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用户,确保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十)强化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支持企业提升信用评级和发行创新型债券。深入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限售股托管地为佛山的民营上市公司给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给予100%的利息补贴。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一)强化人才支持。试点在“双十园区”设立一批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保障,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积极构建“12分钟就业服务圈”。
(十二)强化数据支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向民营企业有序开发利用。探索建立行业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快产品迭代、开拓市场,赋能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