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创建5家国家级、1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2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2.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供热、供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动公共机构使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率先淘汰老旧公务车,新增及更新公务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共停车场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各级公共机构停车场,要按照停车位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少于10个车位的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1个),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能耗定额管理,严格在定额指标内使用电、气、油、水等能源资源,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3.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资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
2.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攻坚行动,完善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源、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整治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工业源、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资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左右,火电供电煤耗下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2.重点任务: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推动宝庆电厂实施“三改联动”,积极引导建材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持续提高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和居民消费端“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